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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满遗产分配拒绝落葬(看看法院怎么说)

人死后,还用打官司吗?这并不是玩笑,如今,随着老人的去世,留下的诸多问题,导致儿女对薄公堂,这样的事情现在并不少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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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就来分享个案例,也是上了热搜的案例。

上海青浦法院介绍,陈阿姨夫妻生育了三女一子。为减轻子女负担,夫妻俩省吃俭用,在女儿的陪同下,提前在某墓园购买了合葬墓地。墓穴证书的使用人登记的是夫妻俩的名字,认购人写的是儿子王林的名字,墓穴证书由长女保管。

2016年,陈阿姨老伴离世,落葬于合葬墓地。其后,墓穴证书交由王林保管。

陈阿姨与王林一家挤住于一间50平的老屋内。陈阿姨提前就该老屋在内的财产进行分配,写下遗嘱并完成公证。

陈阿姨因病去世,完成追悼仪式和遗体火化后,准备办理落葬时,王林却因母亲将房产留给女儿们而心生不满,大闹现场,要求三姐妹书面承诺放弃遗产继承。三姐妹未同意,王林拒绝将陈阿姨落葬,并向墓园表示,他不到场谁都不许安排落葬。陈阿姨也就一直未能入土为安,骨灰在墓园寄放长达七个月之久。三姐妹无奈将王林和该墓园起诉至法院,要求其协助办理陈阿姨的落葬手续。

法官介绍,《民法典》第八条规定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子女在父母亡故后应当妥善安葬、安置父母的遗体或骨灰,此行为作为一种民间习俗,符合我国传统伦理的一般观念,符合社会主义道德,应纳入《民法典》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范畴。王林作为人子,因父母遗产分配问题,拒绝为母亲办理下葬,并以此相挟,不仅侵害了其母亲享有的墓地使用权,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。入土为安系人伦之大事,相较遗产之纠葛,孰轻孰重,不言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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